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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,以及在哪里申请
来源:找法网  时间:2023-08-02 13:2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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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?

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,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那天起15天内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”

根据上述规定,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1.必须是本案的被告;2.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(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)提出。逾期提出的,人民法院不予审议。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,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,法院应当进行审查。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,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,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。经过审查,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,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,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。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驳回。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。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,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。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,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。

二、管辖权异议在哪里申请

管辖权异议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。

提出管辖权异议,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,找法网提醒大家,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、理由和法律依据,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。

三、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

法院是按下列标准来处理管辖权异议的:

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应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,认真进行审查。经审查后,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裁定驳回起诉;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,应裁定驳回异议。裁定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。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提出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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